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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的政策

类别:深圳风俗 日期:2016-9-25 15:30:29 人气: 来源:

  语言文字是民族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在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党和政府还提倡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要学习普通话和汉文。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开设了双语课同时讲授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汉语汉文已逐步成为全国人民共同的交际工具和我国科学文化最重要的传播工具。所以,少数民族学习普通话和汉文字对于促进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风俗习惯具有明显的民族性和群众性。少数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否被尊重十分敏感,往往把它看作是否尊重他们的民族的问题。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就是尊重少数民族,是民族平等原则的体现,对民族团结有重要意义。所以党和国家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同时,也尊重少数民族改革其风俗习惯的自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是少数民族自己的事情,必须由少数民族自己来决定,由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自己来做,而不能由外力强制或者包办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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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族风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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