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关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并把这条政策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就是要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出发,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因某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就歧视或侮辱他们;一个民族某种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由该民族的群众去决定,别的民族或个人不能强制或干涉;任何民族不能以本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衡量或要求别的民族,也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去对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与风俗习惯有关的事情。
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非常慎重,一是充分尊重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二是充分尊重本民族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
首先,对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凡是有利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少数民族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少数民族进步的风俗习惯,应当继续保持,并进一步发展;凡是不利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少数民族生活水平提高、不利于少数民族进步的风俗习惯,在少数民族群众要求改革时应当加以支持。有些风俗习惯,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对于这一类风俗习惯,好的一面要加以发扬,不好的一面,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逐步地适当地加以改革。
其次,对风俗习惯的改革,充分尊重本民族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坚持自愿原则,不用任何行政命令或者其他办法,强迫改革。对于少数民族风俗的改革问题,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由少数民族群众自己改革,坚决制止包办代替和强迫命令的做法。对于反映在文化方面的风俗习惯,不随便加以变改。风俗习惯的改革,主要依靠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来实现。
(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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