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经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深圳专员办决定建立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定期会商机制。
一是确定会商时间。明确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左右,开展1次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会商,全年计划会商4次。
二是选取会商部门。为全方位、度了解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将人行、海关、税务、银监、证监、保监、统计、财政、经信、科创、住建、金融等部门纳入会商范围。
三是突出会商重点。每季度会商重点内容包括财政、经济、金融、外贸、企业等运行情况,反映地方财政经济运行中呈现的亮点、特点、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分析产生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并对下一季度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与。
四是合理利用。每次会商结束之后,深圳专员办将根据会商情况形成专题材料,除报送财政部、深圳市参考以外,还将抄送会商部门,让会商部门共同分享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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